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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
*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以下在籍學生及應屆畢業生,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二)戶籍資料個人記事欄已有熟相關註記。
前項學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
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補助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一)學業成績:
1.國民小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分以上。
(二)傑出表現:
1.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獲得下列個人或團體
獎項:
(1)縣(市)級:前三名。
(2)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優等以上。
2.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人同學期符合前二款所定數種條件者,僅得擇一提出申請。
若有符合規定身分者,可請導師轉知註冊組協助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