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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活動注意事項
隨身攜帶身份證明、健保卡、哨子以及活動資料。個人必須的隨身用品請自行攜帶備用(醫藥用品、禦寒衣物、雨具、防曬用品、照相機、行動電話…等)。
建議身穿具排汗快乾功能的合身服裝(不穿內底褲),腳著硬底材質的鞋子或騎車專用涼鞋並穿襪子(鞋帶必須固定以免捲入齒盤);容易隨風飄動的長髮、圍巾、風雨衣…等必須固定妥當。
騎車前務必詳實檢查煞車狀況及輪胎氣壓,並將坐椅調整到適當的高度(太高會抽筋,過低易疲勞),也要適量備妥飲用水。
騎車務必配戴安全帽(必須繫緊以免震歪或被風吹走),並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不搶黃燈,也嚴禁與汽車行人爭道,更不可彼此相互競速。
騎...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2 年 9 月 2 日府人力字第 1020787575 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及司法院於 102 年 6 月 17 日會同修正發布,並因應訓練辦法之修正及實務需要,爰保訓會配合修正旨揭注意事項。
三、旨揭注意事項修正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電子檔,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2 年 9 月 2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20791513 號函辦理。
二、有關教育部 99 年 8 月 11 日台人(二)字第 0990128405 號、 101 年 9 月 12 日臺人(二)字第 1010162778 號及 102 年 5 月 9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20066041 號等函釋,「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 6 個月為限,但如可請求之期間不足 6 個月(如子女為 2 歲 8 個月)或因特殊事由經與服務學校協商合致者,得不受『每次以不少於 6 個月為限』之限制。」自 102 年 8 月 29 日起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