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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相關規定及本市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教科書補助要點辦理。
二、為使學生安心就學,本案申請經費於本局核定撥款前,請由學校先行墊支,勿向家長收費。
三、旨揭申請案之教科書補助項目,限符合總體課程計畫所使用之審定本與非審定本教科書及習作,優先順序為(一)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二)弱勢學生教科書補助(學校提出申請需求後,由本局統一排序歸類)。
四、家長持「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證明文件者,視同一般生,需經導師家訪認定確有需求者,始得提出...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