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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臺南市關廟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臺南市關廟國民小學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113年 4 月 24 日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十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統整本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其他委員得由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

前項委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且所聘委員為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及學生代表者,應具現任教師、職工、學生家長及學生之身分;專家學者應為現任或曾任律師、社會工作師、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

本委員會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本委員會委員;已聘任者,由本校解聘之:

  (一)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依法調查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有未尊重他人之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言行,經學校查證屬實。

五、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予續聘(派)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聘(派)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但除專家學者外,其他各委員均應隨其身分或本職進退。

六、本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開會議,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或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作成決議。

  本委員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及參與表決,不得代理。但所聘委員為學校單位主管,或所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及學生代表為代表團體出任者,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得參與發言及表決。

七、本委員會會務由學務處協助處理,學務處應指定專人負責。

八、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函頒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臺南市關廟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名單

編號

職稱

職稱

姓名

備註

1

主任委員

校長

呂0忠

負責委員會之召集

2

執行秘書

學務主任

林0吉

協助規劃委員會之運作

3

委員

教務主任女

翁0芠

協助規劃委員會之運作

4

委員

總務主任女

歐0津

協助規劃委員會之運作

5

委員

教學組長

吳0男

協助規劃委員會之運作

6

委員

教師會理事長

石0龍

協助規劃委員會之運作

7

委員

護理師女

蔡0芬

協助規劃委員會之運作

(職工代表)

8

委員

會長女

胡0桃

家長代表

9

委員

教師女

鄧0瑜

年級教師代表

10

委員

教師女

謝0玲

年級教師代表

11

委員

教師女

黃0芳

特教教師代表

    本會置委員11人,除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本校各處主任、校護、家長會長、教師會會長、生教組長及老師代表,其中女性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