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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設置要點

臺南市關廟國民小學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設置要點

  • 臺南市關廟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特依學生輔導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設本校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 本會任務如下:
  • 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 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 結合學生家長及民間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 其他有關學生輔導工作推展事項。
  •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各處室主管、普通班教師代表、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家長、職員工代表等;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 本會委員聘期以一年學年為原則,期滿得予續聘。委員因故出缺時,得由主任委員依身份代表補聘之;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
  •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務主任兼任之,承主任委員指示,辦理本會有關業務。
  • 本會視本校業務需要召開會議,每學期至 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未能出席時,應指派委員或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本會會議時,得視討論議題邀請相關機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列席。

本會之決議應以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之,並作成紀錄。

  • 本會會議之決議事項,事涉及本校各單位權責及業務性質,由主任委員指定相關處(室)及人員執行之。
  •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其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預算支應。
  •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臺南市關廟國民小學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委員名單

類別

人數

職稱

性別

姓名

備註

主任委員

1

校長

 

 

行政主管代表

3

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

 

 

總務主任

 

 

 

 

 

 

輔導教師專輔人員

2

兼輔教師

 

 

兼輔教師

 

 

教師代表

4

低年級代表

 

 

中年級代表

 

 

高年級代表

 

 

高年級代表

 

 

職員工代表

2

護理師

 

 

幹事

 

 

家長代表

1

志工團團長

 

 

 (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 低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本校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委員共計:  13 人,女性: 9 人、男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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